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投保车辆维修费超出定损额万元,无证据的保险公司可以不赔“超额”的部分

案情2012年9月9日,王先生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等险种,投保金额为10万元,保险期至2013年9月8日。2012年12月25日,王先生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王先生负事故的全责。王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后,经保险公司同意,王先生对受损车辆进行维修。王先生提供的维修费票据的开具日期为2014年8月9日,且票据上没有维修的项目。保险公司对维修票据不认可,只同意按定损时确认的5000元进行赔偿。为此,王先生提请仲裁,请求裁决:保险公司承担车辆修理费1.5万元。保险公司辩称:维修项目不明确,不同意承担此费用。
仲裁结果保险公司向王先生支付车辆修理费5000元。
仲裁评析王先生提交的票据,没有维修明细,不能确定维修项目及费用与本次事故相关联,王先生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支出的1.5万元费用完全与本次事故有关,所以,王先生的请求证据不足,对超出定损5000元部分,仲裁庭不予支持,部分驳回了王先生的仲裁请求。
购买太平洋保险可直接登录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哦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提前一年买车险不含车船税“卡住”了年审车辆
下一篇:晚间暴雨造成车辆被淹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太保开门红保险超详细介绍!不要... 2026-03-20
  • 太平洋颐护金生终身护理险怎么样... 2026-03-05
  • 2026养老分红险选购指南!看懂这... 2026-02-27
  • 2026年开门红产品哪家强?中国太... 2026-02-20
  • 医院等级划分标准?不同级别医院... 2026-02-16
  • 终身寿险是什么意思?以太保盛世... 2026-02-0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