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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雨天淹熄火没买涉水险理赔遭到拒绝

一场暴雨过后,阮先生开着奔驰车上路遭遇熄火。他第一时间报了保险,事后保险公司却因为阮先生没有购买“涉水险”拒绝赔偿。阮先生为此状告保险公司,昨日一审获得赔偿。
车主自费修理花了5万元
2013年8月11日,昆明下了一天暴雨,到12日凌晨,阮先生开着奔驰车从时代风华小区出发,准备前往昆明机场接一个朋友。车子行驶到主城区东部时,突然熄火了。阮先生下车查看,发现路面积水严重,他判断车子发动机可能受损了,于是第一时间打电话给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人并没有到现场,他们说当天同样情况的车损太多,忙不过来,让我自己先想办法把车拖走。”阮先生说,他随后打电话给4S店,但也因为同样的理由没有找到拖车,最后只能找了一家与4S店有合作的修理厂,才将车子拖走,并进行了修理。
此次修车一共花去拖车费500元、维修费5万元。当阮先生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以阮先生没有购买专门的“涉水险”为由,拒绝赔偿5万元修理费。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不成后,阮先生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由于这是一起关乎广大车主权益,又非常具有普遍性的案例,盘龙区人民法院昨日将这起案件开庭的地点选择在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该校部分学生参与了案件的旁听,并与法官展开互动。
电话投保出事后才知道合同约定
对于阮先生提起的诉讼,保险公司代理人称,阮先生车子的损失确实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但要求理赔的修理费并不在保险范围之内。因为阮先生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车辆因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在水中启动造成发动机进水导致发动机直接损毁的,不在理赔范围之内。
阮先生对此向法庭陈述,自己是通过保险公司电话营销方式购买的保险,“虽然保险公司人员可能在电话中向我念过一些保险条款,但由于内容太多,根本不可能全部记下来”。
经审理,盘龙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阮先生通过电话投保的方式购买保险,而保险公司并没有出示相关的通话录音,证实工作人员推销保险的时候,已经尽到详细的告知义务,致使阮先生在没有全部了解的情况下签订了保险公司设置的格式合同,直至投保人在发生保险事故进行理赔时才知道格式合同的强势约定。
据此,盘龙区法院昨日当庭宣判,要求保险公司赔偿阮先生的修车费5万元,并在10日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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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理赔 涉水险 汽车 水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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