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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实行非车险“见费出单”的制度

在天津保监局的积极倡导和大力支持下,为加强非车险业务管理和服务,日前,天津市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22家保险公司在全市实施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制度。
非车险“见费出单”,简言之就是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账户上收到相应的保费以后,保险公司的业务系统才能打印出保险单和保费收据。实施非车险“见费出单”的险种包括企财险、家财险、工程险、责任险、人身意外险、健康险、保证险、农险。在保费金额方面,单笔签单保费5万元(含)以下的保单实行见费出单,单笔保费5万元以上的保单可实行分期缴费,但首期保费必须见费出单,且首期保费不低于总保费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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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非车险 车险 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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