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机动车责任保险制度基于哪些前提?

自20世纪以来,就确立了机动车责任保险制度。机动车责任保险制度基于以下前提:(1)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赔偿责任时,机动车责任保险人即应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按保险契约的规定为损害填补;(2)须第三者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请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或第三者向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对受害人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自20世纪初,思想观念逐渐由个人独立自主走向社会互助互赖,法律保护的重点也从个人利益转向社会利益,从矫正的正义向分配的正义转化。矫正的正义要求加害人用自己的财产弥补受害人的损害。但现代社会交通事故问题严重,损害也巨大,这种矫正的正义不仅难以保证受害人获得赔偿,而且也可能从经济上毁掉责任人,因而,必须考虑如何在受害人、加害人、社会之间进行损失的分配。加害人、受害人作为势单力薄的个体,都难以承担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巨大损失。因而,借助保险制度乃当然之选。对交通事故而言,采用机动车责任保险制度,不论车辆所有人有无过失,均由保险人支付赔偿金,这从社会整体得益来看,实现了分配的正义,也符合从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化。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保障您的生活。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加强了对弱者的保护和强化机动车辆驾驶员的责任感
下一篇:机动车赔偿责任确定的法理分析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