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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是机动车所有人或机动车管理支配人,因使用机动车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机动车产生损害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机动车本身具有高速运动的特性。在现代社会里,除非不使用机动车,否则,汽车作为一种高速运动的机器,不给他人造成损害几乎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机动车致人损害的起源来自于机动车运动具有高度危险本身。而且它给机动车的使用人特别是驾驶入(在本文中未做特殊说明时,驾驶人被包括在使用人之内)提出了更高的谨慎管理支配义务。
一个自然人不可能不出现失误(亦即法律上的过错),使用者也无法例外,因此,交通事故损害无法避免地将会发生。现在我们除了对机动车的安全性能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外也要对机动车管理者提出更高的要求,以使机动车事故尽可能少发生。但是如果很不幸出现了机动车事故并给他人造成损害,那么法律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应该如何对受害人提供充分而及时的保护。给如此之多的被机动车损害的人进行必要的补偿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且也是一个社会问题。赔偿涉及的法律问题很多,因为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机动车损害赔偿法律体系,所以,法学界,保险学界需要研究的问题也很广泛。本章拟从机动车侵权的性质、机动车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机动车损害赔偿理沦与实务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欢迎您的光临www.cpi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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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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