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评估主体是指汽车评估业务的承担者,即从事汽车评估的机构及专业评估人员。由于汽车评估直接涉及当事人双方的权益,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因此无沦是对专业评估机构,还是对专业评估人员都有较高的要求。
按照我国政府于1991年11月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昕,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必须获有省级以上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才能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对其他所有制的资产评估,也要比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评估机构是由专业汽车评估人员构成的。汽车评估人员的素质,对评估工作水平和评估结果的质量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汽车专业评估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资产评估业务理论,熟悉并掌握资产评估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熟悉并掌握国家颁布的与汽车交易有关的政策、法规、行业管理制度及有关的技术标准。具有一定的汽车专业知识和实际的检测技能,能够借助必要的检测工具,对汽车的技术状况进行准确的判断和鉴定。具有较高的收集、分析和运用信息资料的能力及一定的评估技巧。具备经济预测、财务会计、市场、金融、物价,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公正廉明,保证汽车评估质量。此外,汽车评估的从业人员还需经过严格的考试或考核,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们日机动车评估定价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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