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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车辆续保时,可否享受无赔款优待

(1)在上一保险期内未发生过赔款。针对这一点,各保险公司的规定有所不同。有的保险公司把在上一保险期内未发生过任何一个险别的赔款作为续保时核定无赔款优待的必要条件;有的保险公司对于使用相关主险条款及其对应附加险条款保险的,把是否发生该主险及其对应附加险赔款作为核定该主险及其对应附加险续保时是否可以享受无赔款优待的必要条件。
(2)上一保险期限满一年,本次续保期限满一年。
(3)在上一保险期内保险车辆未发生所有权转移。
(4)按期续保。
(二)保险车辆续保时,需要注意的是:
(1)被保险人只能享受所续险种的无赔款优待,即上一年度投保而本年度未续保的险种和本年度新投保的险种,均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2)无赔款优待应按辆计算,同一保险单内未出险的车辆续保时均可享受。
(3)无赔款优待金额以续保险种本年度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数,计算公式为:
无赔款优待金额=续保险种本年度应交保险费X无赔款优待比例(4)如果被保险人在续保时享受了无赔款优待,但事后发现在上一保险期内发生过赔案或保险期满后补报赔案,应出具批单追回或在支付赔款时扣除已享受的无赔款优待金额。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办理续保手续时,业务人员应认真查阅原保险单副本、批单副本、立案登记簿,逐车核实有无出险和赔款记录,对符合享受无赔款优待的车辆,计算无赔款优待金额,在保险单特约栏中注明并相应核减应收保险费。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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