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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应了解保险条款的具体内容

在投保时投保人应当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对不清楚的条目要向保险个咨询清楚,特别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特别约定,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偿的手续、退保和折旧等条款。此外,还应了解保险公司的费率优惠规定和无赔款优待的规定。
(六)了解保险责任的起止时间
我国《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在我国保险实务中以约定起保日的零点为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以合同期满日的24点为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因此,要弄清楚投保的时间概念。例如,某投保人于2004年3月4日9点到保险公司为一辆桑塔纳轿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实填写投保单后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单,约定保险期限为2004年3月5日零时至2005年3月3日24时止,投保人在无异议的情况下,按照保险单上的保险费合计数缴纳了保险费。而该投保人(被保险人)于当日下午3时,发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则保险公司予以拒赔。其原因在于保险合同在约定的时间生效,而不是在投保后立即生效。因为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合同尚未生效,所以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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