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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都有哪些?

合同,又称“契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是合同的一种,根据《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因为保险业是一种特殊行业,所以保险合同既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即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又具有其自身的一些特征:保险合同具有法定性;保险合同是最大的诚信合同;保险合同是特殊的有偿合同;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保险合同是射悻合同。
保险合同的内容就是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合同由保险人事先拟定,其内容包括基本内容和约定内容两部分。
1.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指《保险法》规定任何种类的保险合同都必须列入的基本条款。根据《保险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3)保险标的;(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6)保险价值;(7)保险金额;(8)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9)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11)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2.保险合同的约定内容
《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前条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外,可以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作出约定。”这就是说,当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不能完全表达当事人双方的意愿时,当事人双方还可以通过协商约定其他保险条款。
保险合同的约定内容是《保险法》所允许的,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合同的约定内容不得与其他法律、法规相抵触,也不得违背最大诚信原则。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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