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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车的赔款金额不得超过挂车的责任限额

主车与挂车连接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主车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主车与挂车由不同保险公司承保的,按主车、挂车实交保险费(指在由费率表直接查询或计算出来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基础上,给予修正系统优惠和无赔款保险费优待后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费)比例分摊赔款。但挂车的赔款金额不得超过挂车的责任限额。
主车应承担的赔款=赔款X[主车实交保险费/(主车实交保险费+挂车实交保险费)]
挂车应承担的赔款=赔款X[挂车实交保险费/(主车实交保险费+挂车实交保险费)]
例4一在甲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主车(责任限额为400000元,实交保险费2000元)与在乙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挂车(责任限额为50000元,实交保险费500元)连接时,发生事故,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造成第三者损失450000元。试求各保险公司应支付的赔款金额(不考虑免赔率等问题)。
解根据条款规定,主车与挂车连接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主车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则在此例中,由于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承担的赔偿金额:450000元)超过主车的责任限额,因此应按照400000元计算主车、挂车各自应获得的保险赔款。
甲保险公司支付主车赔款=400000X2000/(2000+500)=320000元挂车赔款:400000X500/(2000+500)元=80000元80000元超过了挂车的责任限额50000元,则乙保险公司向挂车被保险人支付赔款金额为50000元。
2)挂车在未与主车连接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在挂车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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