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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强险标志未张贴 将罚款50元记1分

今天上午,记者从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的加强机动车强制保险标志检查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将加大机动车强制保险标志张贴的检查力度,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或面临两倍保费罚款,未按规定粘贴保险标志的将罚款50元,记1分。 对机动车实施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是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有效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规定粘贴强制保险标志。
据悉,市交警部门将结合 迅雷2013 行动,对路巡路查中发现的机动车未放置该标志情形,按照规定采取强制措施,扣留车辆。经核实车辆已经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对其未放置强制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第2款规定,处50元罚款,记1分;经核实车辆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第98条第1款,将强制车辆所有人按规定投保并处两倍保费的罚款。由于各类车型的保费不同,因此罚款额度也不同,罚款将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于车辆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第96条第2款,处十日以下拘留,罚款2000元;对于车辆使用其他车辆保险标志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4项、第96条第3款,处以2000元罚款。
交警部门提醒,为保障您及他人的安全和权益,机动车还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要尽快办理,已经投保的一定要按规定粘贴,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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