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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异地投保交强险应予规范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调研发现,目前有大量机动车尤其是摩托车、农用机动车等存在虚构车辆信息、异地投保交强险的现象。机动车投保异地交强险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投保人规避费率上调政策。部分机动车投保人在车辆发生多起事故后,为规避保险费率上调政策,故意伪造车辆信息或投保人信息,在外地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因保险公司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并不健全,导致投保人有机可乘,钻了空子。 本地保险公司拒绝承保。出于经济效益考虑,本地保险公司时常拒绝承保摩托车、农用机动车等车辆的交强险,因为这些车辆的事故发生率相对较高,而交强险保费相对低廉,承保的风险远高于收益。有些保险公司在同意承保交强险的同时,要求投保人一并订立商业保险合同。而大多车主不愿投保商业险,只得另寻其他途径。
外地保险公司主动承保。部分外地保险公司同样出于经济效益考虑,到处招揽保险业务。部分投保人出于车辆登记、检查需要,在本地保险公司拒绝承保的情况下,纷纷选择外地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强险,甚至不惜伪造信息。 此类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纠纷,往往会因车辆信息不一致、登记地址与实际住址不一致、外地保险公司拒绝出庭等因素,导致案件事实难以查明、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给案件审理带来一定难度。
对此,宿豫区法院建议: 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督促各保险公司如实贯彻交强险承保政策,并加强对交强险投保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避免各保险公司视经济效益好坏盲目承保或拒绝承保。 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加大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投保人知晓相关规定,了解异地投保的弊端,引导投保人正确选择投保机构。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农业主管部门等应逐步建立交强险信息共享机制,在不同地域之间实现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共享,避免因信息不畅给恶意投保人带来可乘之机。 加大打击治理力度。对于伪造车辆信息、投保信息的机动车主,相关部门应加大打击力度。同时,保险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保险公司的规范管理,监督保险公司加强对投保车辆信息的审核,遏制此类现象的发生。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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