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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实行酒驾与机动车交强险缴纳费用比率联系浮动制度

为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鹤壁市公安部门将联合保监部门,自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缴纳费用比率联系浮动制度,这是记者4月29日在市交巡警支队了解到的。
据悉,根据河南省公安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日前出台的《河南省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无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人是否为被驾驶车辆的所有人,被驾驶车辆在下一个保险年度承保时均应上浮交强险缴纳费用,该车辆在被发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后车辆所有人变更、转移的,不影响下一个保险年度投保时上浮交强险缴纳费用。交强险上浮缴纳费用具体标准为: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被驾驶机动车交强险缴纳费用将在原有基础上上浮15%;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被驾驶机动车交强险缴纳费用将在原有基础上上浮30%,最高累计上浮可达60%。拖拉机、摩托车暂不实行酒驾、醉驾交强险费率上浮制度。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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