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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产险公司将全面推行非车财产险“见费出单”

2013年3月份起,河北省财产险公司非车财产险业务将全面实行“见费出单”。届时,河北财产险领域将实现车险与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全覆盖。
“见费出单”是指产险公司根据首期保费或全额保费入账收费信息,实时确认并自动发出唯一有效指令后,业务系统方可生成并打印保单或批单。保费缴纳需转账有利于规范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实施非车财产险“见费出单”制度后,个人或团体保险消费者购买保险时,缴纳保费需采用刷卡、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或者电汇结算等方式。以下险种或业务除外: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货运险;或者激活式卡单、电子商务类业务、特定的续保或转保业务。对于各级财政补贴险种,除财政补贴外的保费也施行这一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使得非车财产险类保单的生成以首期保费或全额保费流入为前提,并由系统确认,保费入账收费信息成为产险公司生成正式保单或批单的唯一有效指令,即保费进入账户后,保险公司才能生成正式保单。
实施非车财产险“见费出单”,能有效解决“虚挂应收保费”、
“违规支付手续费”等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提高产险公司业务、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保证保单及时生效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非车财产险“见费出单”出台前,消费者投保财产险时,很多情况下是在保险业务员宣传引导下,将保费委托给业务员代缴。这样有可能产生保费被滞留或挪用的问题,一旦保险标的在此期间出险,因保险公司尚未收到保费,保单尚未生效,双方可能会因赔偿责任而发生纠纷。非车财产险“见费出单”制度的出台,为有效避免此类矛盾提供了制度保障。
行业协会细化工作有利于保证制度落实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产险工作委员会为有效保障非车财产险“见费出单”的顺利实施,研究制定了《河北省非车财产险业务“见费出单”工作方案》和《河北省非车财产险业务“见费出单”工作规则》;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业务组、技术组和执行组,并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步骤;组织产险会员公司签署了《河北省保险行业非车财产险业务“见费出单”工作自律规约》,明确了违约责任和惩戒措施。自2013年3月1日起,通过验收的产险公司将正式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非车财产险业务“见费出单”。
对验收不合格但仍在开展非车财产险业务的产险会员公司,省保协产险工作委员会将严格依照《河北省保险行业非车财产险业务“见费出单”工作自律规约》开展常规化自律检查,对违约行为依照规约严肃处理,并将自律检查情况上报河北保监局。通过实施非车财产险业务“见费出单”工作,必将进一步促进产险会员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有效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加强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推动河北省财产险市场稳健发展。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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