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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未买保险 出事故车主担次责赔12万

两辆摩托车相撞,承担主要责任的张才平受了伤,便将负次要责任的李勇告上法庭,索赔16.8万元。11月20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特殊的案件,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李勇由于未投保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简称“交强险”),其自愿赔偿原告张才平经济损失总计12.8万元。
2013年4月3日,被告人李勇和原告人张才平分别骑着摩托车在青原区新圩镇乡道路上行驶时迎面相撞,当时李勇没有受伤,而张才平摔倒在地。张才平由于没有戴安全头盔,造成颅内出血,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62天。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才平未戴安全头盔、无证超速驾驶无牌摩托车,负事故主要责任;李勇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负事故次要责任。两故事摩托车均未买交强险。张才平出院后,经鉴定为八级伤残。2013年10月份,张才平将李勇告上法院,要求其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偿12万元,并承担剩余损失的40%,共计16.8万元。
对此,李勇很不理解,他觉得发生交通事故主要是张才平的责任,张才平自己未戴安全头盔才造成头部受伤的,怎么反而要自己赔偿。承办法官积极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协调,并详细讲解交强险的相关法规知识。经过不懈的努力,原、被告双方均作出了让步,最后由被告李勇自愿赔偿原告张才平医疗费等各种费用共计12.8 万元,并当庭支付完毕。
法官提醒:现行的二轮摩托车的交强险保险费只需100多元,却可获得122000元的有责赔偿限额和12100元的无责赔偿限额。很多摩托车车主由于思想上不重视、法律意识欠缺等因素而未投保交强险,但当发生交通事故面临巨额赔偿时,往往后悔莫及。本案被告由于未投保交强险,本应由保险公司先行承担的122000元损失,现全部由被告承担赔偿。法官提醒各位车主,切记要为自己的摩托车买上一份交强险。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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