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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保险公司估损9亿元52.5%车险报案完成定损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遭遇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事件,对保险业的抢险救灾和灾后理赔服务带来严峻挑战。保监会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充分考虑被保险人的诉求,不能简单地以合同为依据简单拒赔,特殊情况要宽松理赔,以最大的可能减少被保险人的损失,使消费者得到满意的保险服务。
进入7月以来,中国许多地区遭遇暴雨、台风、洪水等灾害。据最新统计,截至7月29日24时,在京保险公司共接到因强降雨造成损失的各类报案4.6万件,估损约9亿元。其中,机动车辆保险接报案4.1万件,估损金额约3.7亿元,52.5%的报案已完成定损,救援1.29万车辆;企业、家庭、工程等财产保险接报案2273件,估损金额约4.4亿元;种养两业估损金额约9142.6万元;人身保险预计赔付保险金额449.6万元。此外,截至7月27日16时,广东各保险公司因台风韦森特接到报案1.03万件;截至7月26日24时天津因暴雨接到报案8617起。保监会财产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31日表示,灾情多、灾情广、灾情集中、灾情复杂,给保险业的查勘定损都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及时启动重大灾害理赔工作预案,确保接报案电话畅通;要按照“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认真履行保险合同,加快理赔速度,提高理赔效率,做好理赔服务。同时,各保险公司还要按照“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本着特事特办的要求,按照合同及时足额赔付。董波再次强调,消费者不要被销售人员误导,车险没有“全险”的概念,保险所承保的风险是明确,没有全部都赔的概念。但他同时表示,有的消费者对保险合同的内容不甚了解,有的完全不知情,保险公司要区别对待,特殊情况适当放宽理赔条件。据悉,车损险条款中规定:发动机进水后导致发动机损坏不予赔偿。但什么是损坏,有不同的理解。
目前,按照宽松理赔的原则,没买涉水险的发动机进水后的清理费用,保险公司可以赔偿,而投保了涉水险后在发动机进水后二次点火造成的损失,只要没有明确证据证明是人为的故意损坏发动机,保险公司也都赔偿。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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