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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工具上遭受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如何赔付?

如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非营运机动车,在交通工具上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
①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的,“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3×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前述“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全残保险金”、“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中,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保险金均不再给付。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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