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驾驶证到期未审验保险公司拒赔车险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汽车保险索赔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王女士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的诉讼请求。原因只有一条:王女士委托驾车人的驾驶证到期未能及时审验。
2003年11月,王女士为自己的轿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综合责任险和附加险全车盗抢险。
2004年1月12日,经王女士许可,辛某驾驶车辆外出时发生车辆事故,王女士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18万余元。但2004年5月9日王女士却收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王女士随即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为其理赔。
法院审理查明了这期保险索赔案的事实,认为:王女士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均应由合同加以规定并应得到认真履行。保险条款的第五条明确规定,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
驾驶王女士车辆的辛某在2004年1月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所持驾驶证审验合格期至2003年12月,应当认定,辛某持未经审验的驾驶证驾车。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免除赔偿责任。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汽车保险费会计分录
下一篇:车险定损差异大车主过度维修保险公司拒赔偿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