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保监会通知非交强险费用不得向交强险分摊

昨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外发布《关于编报交强险2006至2007年业务年度专题财务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中资保险公司在上报交强险时,不得将非交强险业务的专属费用计入交强险专属费用或者混入共同费用中向交强险进行分摊。
按照规定,中资产险公司在2007年8月1日之前上报经审计后的1个完整业务年度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并且要将各公司经审计后的报告对社会公众披露。
昨日,中国保监会在《通知》中再次强调,各公司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6〕74号)的规定,准确、公平、透明地核算和报告交强险的损益。 保监会要求各公司严格执行向保监会备案的费用分摊办法。要对所属各级分支机构费用分摊的执行情况,包括交强险专属费用认定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以及共同费用分摊的合规性进行检查,确保费用分摊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平性。
严禁将非交强险业务的专属费用计入交强险专属费用或者混入共同费用中向交强险进行分摊。保监会要求各公司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交强险的资金运用政策,严格遵循向保监会备案的方法进行投资收益的分摊。交强险资金没有单独运用的,其投资收益率应当与公司整体收益率一致,不得出现交强险投资收益低于其他资金投资收益率的情况。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保监会发布了《关于编报交强险2006至2007年业务年度专题财务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保监会:交强险应严格执行费用分摊办法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