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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布通知:非交强险费用不得向交强险分摊

昨日(7月23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外发布《关于编报交强险2006至2007年业务年度专题财务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中资保险公司在上报交强险时,不得将非交强险业务的专属费用计入交强险专属费用或者混入共同费用中向交强险进行分摊。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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