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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限行措施停驶机动车辆保费减免

法制网北京12月1日讯 记者今天从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获悉,从2009年5月1日起,停驶限行的机动车在办理交强险续保手续时,保险公司将根据该车在交通限行期间实际停驶天数,减免部分交强险保费。
北京市从2008年10月11日至2009年4月10日,开始试行机动车辆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的限行措施,北京保监局因此研究出台了交通限行措施停驶机动车辆保费减免方案,将保费减免与是否违反限行措施相联系,方案规定,违反限行规定,擅自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将不享受交强险保费减免。
记者还获悉,从11月1日起,北京市实施的奥运交通限行交强险保费减免措施,截目11月末,已累计减免交强险保单19万件。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车辆 机动车 保费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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