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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醉驾一次交强险费率上浮30%

本月初,公安部和保监会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昨天,北京保监局与北京交管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台北京地区酒驾挂钩交强险的具体执行标准。
标准为: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新规定将从今年3月1日起执行,在此日期之前发生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将不会被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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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上限上浮是维护交通需要
此前,公安部和保监会要求,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此次,本市均按照上限上浮。北京市保监局表示,这是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杠杆作用来辅助城市交通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维护首都交通秩序的需要。 北京交管局秩序处杜宝恒介绍,交管部门对酒驾采取“零容忍”态度,此次新规定的执行,将使得北京地区建立并完善对酒驾醉驾行为的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三位一体的惩处机制。
■ 为您算账
轿车最高多缴570元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的方法为: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其中,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15%+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
以一辆五座家庭自用小轿车为例,交强险标准保费为950元。如果上一保险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次,“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比率”为0%;发生饮酒驾驶违法行为1次,醉酒驾驶违法行为1次,“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比率”为45%。该车辆在上一年度最终费率浮动系数为1.45(1+45%),应交纳保费1377.5元。同样是这辆车,如果其它条件不变,上一保险年度发生饮酒驾驶违法行为2次,醉酒驾驶违法行为2次,最终应交纳保费为1520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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