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未交强险机动车借他人 发生事故承担连带赔偿

将未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机动车借给他人使用,发生事故后,车主是否承担责任?
近日,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借车的实际车主与侵权人对受害人的合理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4年1月8日,宦某将自己所有的小型客车借给王某使用。当天14时12分,王某驾驶该车沿津河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宁国市长途汽车站路段时,与前方右侧同向骑电动自行车的谢某发生碰撞,致谢某受伤及两车受损。后经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主要责任,谢某负次要责任。
审理中查明,宦某所有的肇事车辆的交强险在2013年12月27日已到期,事发当日未投保交强险。
法院认为,谢某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其合理损失未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范围,在该肇事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的情况下,谢某因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应由相关责任人赔偿。王某系借用该车,是实际侵权人,应承担赔偿义务。实际车主宦某明知该车未依法投保交强险,仍将其出借,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故法院依法判决宦某和王某连带赔偿谢某经济损失10793.8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机动车 交强险 事故
上一篇:非机动车有望有交强险 可能一年交15元,保额五六万元
下一篇:上海交强险与行驶违章记录双挂钩惹争议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太平洋健康险高端医疗服务案例~... 2026-07-03
  • 有既往症可以投保沪惠保吗?投保... 2026-07-02
  • 沪惠保17项增值服务都有哪些?怎... 2026-06-26
  • 沪惠保2026版专属权益Q&A:增值... 2026-06-24
  • 2026带病投保医疗险推荐:蓝医保... 2026-06-18
  • 蓝医保中高端2026优势解读!蓝医... 2026-06-12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