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交强险过期 非车主发生交通事故 车主需连坐

在交强险已过期未续保的情况下,车主将车辆交给他人使用,发生事故给第三者造成损失的,该如何进行赔付?日前,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交通事故案,判令涉案车主和驾驶人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5月10日下午1时,李某驾驶小车驶离公共道路停车位时,与卢某驾驶的电动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卢某住院治疗6天。经交警部门勘查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由于肇事车辆的交强险已过期,李某又拒绝赔偿,卢某将李某与该车车主余某一起告上法庭,并要求车主对事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法院依法判决,涉案车主余某将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交付李某使用,给第三人卢某造成交通事故损害,余某与李某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新司法解释规定,涉及第三方人员伤亡都予以赔偿交强险为酒驾埋单,会否助长恶行?
下一篇:如何合理购买车险?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