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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有“真空期” 保单生效时间引争议

汽车买完后发生事故应由理赔,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可是,河南驻马店何女士刚买的新车还没到家就发生了事故。保险公司却表示,从提车到保险生效这一时段,是保险 真空期 ,以生效日期是 次日零时 为借口拒绝理赔。市民何女士是爱车一族,前不久刚和丈夫商量着把自己喜欢很久的轿车买了下来。好不容易买了爱车,紧接着就买了全险。没想到,在提车回家的路上与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 还好,买了全险 ,事故发生后,何女士第一时间便给保险公司打电话进行理赔。可得到的答复却是,保单还没有到生效时间,不在理赔期限内所以不予理赔。何女士介绍说, 一年前我就和老公两个人打算买车了,我们不仅研究车品牌、型号还找比较解车的朋友进行咨询,总之是经过深思熟虑后才决定买现在这辆车的。
可让何女士十分无奈的是,刚买的新车却出了事故。这让刚买完新车的何女士的心情一下子便糟透了,当天买的保险,却不是当天生效,保险责任还有 真空期 ?这让何女士难以理解,可车辆保单上 保险期间 一栏里写的就是 自2013年9月1日零时起至2014年8月31日24时止 ,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非常充分,何女士最终只能自掏腰包修理爱车。虽然投保当天就出险的概率不大,但却关乎广大车主的切身利益,何女士的案例也并非是个例。据了解,在新购车辆投保中,保险行业长期以来一直存在 次日生效 的习惯做法。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没有特别要求,投保人购买、商业险通常都是次日零时生效。
保险合同的 真空期 有法律依据吗?记者了解到,我国的保险合同确实有 真空期 ,即交纳保费的时刻并非就是合同生效的时刻,其法律依据是《保险法》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
也就是说,保险合同按照约定的时间生效。郑州大学法学博士刘静认为,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会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规定来合理降低自己的风险,然而,保险公司的保险 真空期 给投保人增大了风险,保险公司不能而且也无权在高风险的机动车投保中沿用 次日生效 的格式条款,对于新购车或者超过衔接期续保的商业车险,保险应遵循收费和出单时间即时生效原则。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车险 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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