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乘客获赔2万元
公交车行驶途中,轮胎突然爆炸,车上乘客受伤,最终获赔2万多元。2013年6月17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成功调解审结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保险公司赔付乘客医疗费等合计2.1万元;赔付被告公交公司垫付的医疗费等1.4万元。
法官说法
开车门致人受伤
可找保险公司理赔
生活中,我们会经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比如出租车。乘客停车打开车门,导致路人被撞的事情并不少见,甚至还发生过伤情严重导致残疾、死亡的情形。这种情况乘客是否要赔偿受伤者?受伤者除了向驾驶员索赔外,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如果该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受伤者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主审法官周健国表示,按照的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出租车司机同时还有告知的义务。这种案件中,法院主要依据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如果交通责任认定出租车司机负全责,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超出部分再由责任一方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