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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县法院巧妙执行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近日,申请执行人杨某从安平法院执行局领到16.9万元执行款时,激动地流下眼泪。这起总执行标的为21万元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通过安平法院执行局的巧妙执行,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3年6月12日,霍某驾驶小轿车由北向南行驶时,与同向行驶的杜某驾驶的拖拉机相撞,霍某死亡。安平交警大队勘验现场后出具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认定霍某承担主要责任,杜某承担次要责任,双方因协商赔偿未果,霍某的母亲杨某及两个子女将杜某诉至安平法院。法院查明杜某是高某雇佣司机,故应由高某承担责任,2013年9月,安平法院判决高某赔偿杨某及霍某一双儿女各种赔偿共计2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高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2013年11月,杨某申请安平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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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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