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未签字 谁料理赔程序已经走完

2013年12月5日21时30分许,王先生驾驶车辆沿韩森路由西向东行至康乐路十字西侧时,追尾同向行驶的李女士的车,致使两车受损,造成事故。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城大队出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王先生违反第四十三条,负事故全部责任,李女士无事故责任。
由于当时交警部门未扣押双方事故车辆,所以李女士并未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随后,李女士去人民保险进行理赔时得知,王先生在李女士未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并且未出具车辆维修发票的情况下完成了理赔,导致李女士至今未得到任何赔付。
律师点评:
在该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与商业险额度内优先向李女士进行赔付,赔付费用包括车辆维修费用、拖车费等。另外,保险额度不足部分,则有王先生向李女士进行赔偿。但保险公司却在李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先生予以理赔,致使李女士的权利受到侵害。李女士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机动车责任纠纷的诉讼,让法院予以公正判决。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理赔 交通事故 交通 事故
上一篇:河北家政行业推行新版合同 新增建议购买家政保险条款
下一篇: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接受处理 事故认定书“出炉”了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