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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称,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贷款政策。 公告指出,在保证缴存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将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
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 公告还显示,对于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北京缴存不满规定缴存时间的职工,缴存时间可以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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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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