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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法实行后首例社保诈骗案:骗23.6万获刑六年

《社会保险法》实行以来,本市首例开庭审理的社保诈骗案近日宣判。 去年7月,社保中心稽核人员通过医保结算实时监控系统,发现孙某等7名可疑的糖尿病患者,经常同一时间到医院频繁刷卡、超量购药,并且购买的药品种类相似,仅一年多时间发生门特病费用达到36万多元,有骗保嫌疑。社保中心立即报请公安机关介入调查。通过调查发现,2008年7月至2010年7月,孙某使用自己及六名亲属的医保卡,在亲属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本市多家医院大量骗购各种治疗糖尿病药品并非法倒卖套现,骗购的药品价值23.6万多元。
红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万元。同时责令孙某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
社保中心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如果发现任何欺诈违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现象,可拨打社保中心稽核监督部门的举报电话23030390。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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