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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资“扶老”,企业创新产品,皆令人称许。但相关管理部门在招标时,是否自己测算过费率,避免了当“冤大头”的风险?保险公司在销售时,是否把条款明白告知了投保人?这些问号解不开,老百姓心里不踏实。据12月16日,北京市开始销售“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不到两天就卖出近7000份。意外险新产品热到这个程度,在我国保险市场前所未有。恐怕,连产品开发商也要“意外”了。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热卖,自有道理。由于风险高,各保险公司对于老年人向来“绕着走”。加之年均15元的保费,与动辄几百、几千元的其他人身险产品相比,实在太便宜、太具有吸引力了!通往空白地的市场“桥梁”搭起来,难以负担的价格“门槛”削下去,出现井喷式销售,符合市场逻辑。不过,15元保费听着便宜,可细看看,“限定条件”还真不少。比如,乘坐地铁、公交、出租车发生意外赔,步行、乘私家车就不赔;
在政府支持的体育场地发生意外赔,在自家社区广场锻炼时发生意外就不赔……对那些喜欢“宅”在家里、或者“闲散大仙”般几个老伙伴凑在一起自得其乐的老人,这款保险很可能“不保险”。据了解,北京市的“老年人意外险”不是纯商业经营。保险公司称,在微利经营的前提下,每份保险保费是17元。即每卖出一份保险,财政补贴2元。老龄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之所以该保险对责任范围做了种种限定,一是考虑老年人个体、财政补助的经济承受能力,二是为了凸显政府社会管理的导向。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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