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车辆保险理赔规定,车辆出事故必须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余姚的程先生在车子遭水淹后没有拨打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而是给经常联系的业务员发去了车子受淹的彩信。可事实上这个保险员已离职多月,保险公司没有收到这个理赔单,于是拒赔。为此,程先生的理赔过程一波三折。
昨天,余姚法院对这起理赔案进行了审理。2012年9月14日,程先生为自己的爱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在内的商业保险。去年10月7日,余姚发生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程先生的汽车被洪水淹没。10月8日13时,程先生将车辆浸水状况拍照,并通过手机彩信发送给了之前一直联系的业务员熊先生。程先生以为这样就算报案了,也就没再和熊先生联系。10月17日,待洪水退去,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定损。但当程先生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法庭上,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该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和程先生是否存在怠于履行及时通知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