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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4年未到,聊城临清执行不力

我叫张配珍,女,1970年4月18日出生,汉族,系山东省临清市联创实业有限公司职员,现家住河北省临西县河西镇东升街果园西街40号,身份证号:372502197004180908,联系电话15028897229 15226857285。
我向领导上访反映,临清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梁**不作为,失职,渎职,办案执行不利,延误错过提供的准确执行的经济信息时期,根本不关心人们群众的苦难,强行逼迫重改执行法律文书,违法作弊偷按手印,私自造假执行申请书等严重违法行为,请求领导为我这个苦难无路的人做主,尽快处理,下面是我反映的具体事实情况:
一、上访反映的事实原由:
2010年12月26日22时30分许,交通事故被告人韩**驾驶二轮摩托车,沿临清市北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临清市卫河大桥处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张**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追尾相撞,造成双方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张**构成十级伤残,经聊城交警支队临清大队分析认证,韩**未确保安全车距,无证驾驶无牌照、无保险机动车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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