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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作业发生事故 也属交强险理赔范围

水泥泵车作业时触电,致他人死亡,保了两次险,两家保险公司都不肯赔。近日,成都锦江区法院作出判决,认为特种车辆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也属交强险理赔范围,判令两家保险公司都赔付。去年9月,赵先生的水泥泵车,在建筑工地作业行驶时,突然被高压线吸附,造成现场施工人员马某触电身亡。3天后,赵先生与马某的家属达成死亡赔偿协议,并向其支付21万元赔偿款。想到曾在两家保险公司先后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赵先生于当天向两家公司主张保险赔偿,却都遭到拒绝。
锦江法院审理认为,被保险车辆作为特种车,除在行驶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事故外,现实生活中,更多的事故是发生于作业过程中,并未专门说明该条例不适用于此类情况的损害赔偿,因此,本案的情况应属于交强险的理赔范围,判决该公司赔偿11万元。关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范围及标准。法院认为,因“不计免赔”系保险行业中附加险的一种,属商业惯例,根据保险条款第十二条之规定,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20%,因此另一家保险公司应当承担剩余10万元的80%,即8万元。最终,赵先生拿到了19万元的赔偿款。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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