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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区的程先生在轿车购满两年后去保险公司续保,竟意外获知该车在他购买前曾被投保。发现自己的车涉嫌被“二次销售”,程先生要求4S店退车,遭对方拒绝后,他一怒之下将4S店告上法庭。
昨天上午,经法院调解原告放弃退车诉求,4S店赔车价款12万。2008年8月的一天下午,程先生来到位于市区工农南路的某4S店中。由于迫切需要购买一辆现车,在销售人员的介绍下,一辆看起来崭新,但轮胎上有泥土痕迹,且车内经过装饰的车吸引了程先生的注意。销售人员表示,这是一辆车,如果程先生想购买该车,可以比市场价优惠6000元。程先生随后发现里程表也已走过数百公里,但出于购车心切,他还是付款提车,随后办理了相关手续并投保。两年后,程先生到保险公司续保,无意中发现自己的汽车在2008年7月曾在另一家保险公司被投过20天的保险。经过调查了解,他发现一名男子张某曾以该车投保,之后还进行过理赔,他找到张某并证实了此事。在要求退车无果后,程先生于今年6月将销售方4S店告到崇川法院。
鉴于双方同意调解,法官主持了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程先生和4S店达成协议:原告放弃退车诉求,被告赔付给原告12万元(与车价等额)。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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