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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合同的不定值性是什么?

汽车保险是不定值财产保险,其保险合同是不定值保险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仅约定了最高赔偿限额,而将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估算,留待保险事故发生、需要确定保险赔偿额时再去进行。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根据投保时保险汽车的新车购置价或实际价值选择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以内协商确定,并将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限额;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的确定,可以根据汽车保险实际情况选择不同档次的责任限额作为保险责任的最高赔偿限额。
  通常保险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是,以保险事故发生时机动车辆的实际价值来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需要指出的是:合同成立到发生保险事故这一期间,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有可能会因市场因素发生变化而发生变动。但是,无论保险车辆的市场价格发生多大变化,保险人对于保险车辆所遭受损失的赔偿,均不得超过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也就是说,双方约定的保险金额是保险人的最高赔偿额,如果实际损失大于保险金额,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仅以保险金额为限;如果实际损失小于保险金额,保险人仅赔偿实际损失。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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