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根据车辆、船泊的种类,按照国家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来计算,对我国境内行驶的车辆、船泊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需要征收年船税的车辆包括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做为动力的机动车辆和依靠人力、畜力运行的非机动车辆。需要征收车船税的船泊是指依靠燃油等能源作为动力的机动船泊和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非机动船泊。
车船税是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具体的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在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因此每个地方的车船税税收标准并非统一。为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黑龙江省制定了车船税实施办法,制定了黑龙江车船税新标准。下面就给大家来介绍下黑龙江车船税新标准的具体内容细则。
凡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属于车船税税目税额表内规定的车辆、船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均需依照黑龙江省制定下发的黑龙江车船税实施办法缴纳车船税。年船税的纳税年度为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全年的税额,未在规定纳税期限内缴纳车船税税款的,将按照规定加收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