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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购买之后不能及时生效、高保低赔、第三者责任险不包括车主或司机家人等这些“霸王条款”或将均被废除。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公布2014版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3月5日之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消除“高保低赔”少掏冤枉钱
长期以来,商业车险市场一直存在这样的现象:新车时价值15万,车主如果使用了6年(旧车大致价值8万元),投保却要参照新车价缴纳保险费。这种现象被称为“高保低赔”,饱受诟病。
《2014版示范条款》则规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在发生全部损失时,按照保险金额为基准计算赔付;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也就是说,今后,车主为估价8万元的旧车投保,仅需按8万元估价缴纳保费,而对应的最高赔付也是8万元。”重庆某财险公司人士介绍说,投保时会有专门的评估机构评估车主实际的车价。
保障范围扩大撞伤家人也可获赔
对于经常见诸法律纠纷案件的第三者责任险对被保险人或者司机家人无效的问题,示范条款也做出了修改,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
同时,针对“无责不赔”的问题,意见稿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据悉,2013年,全国车险涉诉案件达到60多万件,很多案件是由于车险条款不够规范或存在歧义所引起的。这次修订明确,第三者“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从而实质上将“投保人”纳入第三者范围。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车上人员”的范围为“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2014版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在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也就是说开车撞了自家人也列入了承保范围。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法律费用及租车人人车失踪附加险等,被并入主险保险责任;删除了23个对消费者实际风险保障意义不大或属于部分保险人提供的增值服务的附加险,例如附加更换轮胎服务、附加送油、充电服务、附加拖车服务等;新增了“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附加险。这有利于减少消费者在投保商业车险时的选择困难。
而按照《2014版示范条款》,车主投保时将会有更多选择。”业内人士介绍,此次改革确立了费率市场化的原则,明确将由现在的“保额定价”逐步过渡到“车型定价”。
在此基础上,还鼓励财险公司开发多样化、个性化创新产品。
这就意味着,今后保险公司可以自主开发设计出对应的保险产品,车主的需求会得到最大的满足。”
上述人士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同样价格的车,今后将会因自身零配件价格不同而导致基础保费差异较大。比如,对于同一辆车,A公司可能将其定位为优质车,享受保费7折优惠;B公司可能只认定为普通车,不能享受保费打折。假设两家公司的基本保费都是5000元,则车主缴纳的保费将相差1500元。
如果选择正确,可淘到价格低服务更好的保险产品。
反之,可能会付出更多保费。
此外,今后当你选购车险时,不再会被那么多“附加险”困扰了。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车险 新版车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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