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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涉水受损,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兰州市民李先生的宝马车在8月中旬的一场暴雨中曾经涉水行驶,当时并没有发生任何状况。几天后当李先生再次启动时,发现车子有异常响声,于是将车子送到了修理厂。经检查,车子的发动机进水损坏,修理费用高达20余万元。而保险公司却以“涉水不赔”的免责条款为由予以拒赔,引起了李先生的强烈质疑和不满。
保险公司的理由是不是站得住脚?遇到极端天气致车受损,车主该如何才能得到合理的保险理赔?
案例
1
发动机进水损坏遭拒赔
车主胜诉
2012年初,叶先生驾驶公司的奔驰轿车途经浙江乐清市某地段时,因暴雨积水过多,车辆不慎熄火,造成发动机和配件损坏。该车于去年4月已投保交强险、车损险及不计免赔率等保险,保期为一年。叶先生即向投保保险公司报案,但保险公司称,发动机进水损坏系免责条款,不予理赔。叶先生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车辆修理费。
温州鹿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免责条款应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现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尽到说明义务,因此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车主维修费用22.6万元。
案例
2
车辆暴雨中受损
保险公司被判赔偿
2011年7月,张先生开宝马车在杭州市解放路行驶时突遇暴雨,车子熄火。送去修理后,发现发动机坏了,修理费高达24万余元。张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发动机损失属保险公司责任免除范围”为由,拒绝赔偿。多次协商不成,张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杭州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造成车辆损失的最主要原因是暴雨,与车辆因其他原因致使发动机进水的情况不同,应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予赔付。2012年6月29日,越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张先生24万余元赔偿款。
案例
3
宝马车“饮”水
未购涉水险保险公司拒赔
8月中旬的一天,兰州市民李先生开宝马车在城关区邮电大楼附近行驶时突遇暴雨,涉水行驶中车未熄火,也未发生异常状况。因连日下雨,车停在家中数日未开。几天后当李先生再次启动时,发现车有异常响声,遂将车送到4S店检查发现,发动机进水损坏,修理费用高达20余万元。之后,保险公司以“没有购买涉水险”而拒赔。
8月31日,李先生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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