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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一、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二、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三、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交强险责任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费率 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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