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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免赔额是指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人不必赔偿的最低限额

2012年的3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预示着今年的商业车险行业将发生一次颠覆性的改革。与现行的商业车险条款相比,《示范条款》中增设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让车主们拍手叫好。而另一方面,《示范条款》提高了投保人的责任免赔率,增设单次车损险的绝对免赔额。这样一来,在车主需要负责任的事故中,即使您投保了包括不计免赔率保险,出了车损险的保险事故后,车主也需要就部分费用自掏腰包。

在保险中,绝对免赔额指的是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人不必承担赔偿责任的财产损失的最低限额。即在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必须超过一定的金额,保险人才对超过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对损失在规定限额以下的部分,保险人不予赔偿。举例来说,如果车主的车辆发生了意外,车辆损失金额为1万元,如果在保险合同中规定有500元的绝对免赔的话,那么保险公司就只负责9500元的赔偿,需车主自行支付500元。车损险绝对免赔额条款曾在几年前饱受争议,几年来我国车险市场均不设绝对免赔,使保险公司处理了大量小额赔付,发生的费用很高;而车主的保险赔付次数较多也直接导致了保险费率的提高。如果在保险条款中设定绝对免赔条款,也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提醒车主谨慎开车的作用。《示范条款》中规定对于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绝对免赔额的,本保险在实行免赔率的基础上增加每次事故绝对免赔。此外,《示范条款》中的不计免赔险还明确了责任免除范围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中约定的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也就是说,即使被保险人投保了不计免赔险,这部分绝对免赔也不在不计免赔险的赔偿范围内。业内人士认为,增设绝对免赔额后,车主们的车辆损失险的保费可能会有所降低。不过,车主们更加关心的是,保险条款中的绝对免赔该如何确定才是最合理、经济的,不至增加投保客户的负担。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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