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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第二章第十条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第十三条规定: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针对农用车交强险难买的情况,市保险行业协会有相关的处罚措施。任何一家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搭配(商业险),如果有保险公司违反了这个规定,每个单子处罚2000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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