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拼车不打表出事故 法院认定出租车公司承担责任

(记者裴晓兰)4人有偿搭乘李先生的出租车上班,发生事故后,伤者起诉要求李先生所属出租车公司赔偿,但出租车公司认为李先生未开计价器,不构成职务行为。

近日,顺义法院一审判决出租车公司败诉,认定有偿搭载属于执行工作任务。

赵先生起诉称,2012年7月4日,在顺义区右堤路,李先生驾驶出租车载乘他和其他3人行驶,后与刘先生所驾车辆相撞,造成他受伤,两车损坏。经交通队认定,刘先生负主要责任,李先生负次要责任。他起诉要求刘先生、李先生及其所在出租车公司和保险公司赔偿共计1.8万余元。

开庭时,刘先生认为应由保险公司赔偿。出租车公司辩称,事发时李先生所驾事故车辆计价器处于关闭状态,李先生载乘赵先生不属于执行工作任务,公司没有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李先生及车上赵先生等4人均为不同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司机,他们都住在平谷区,因为每天要到市区进行营运,5人约定长期搭伙拼车,每日轮流使用各人的出租车,当日的乘车人每人给付司机10元,不使用计价器计费。事故发生于5人到市区上班的过程中。

法院认为,依据事故责任认定,刘先生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李先生作为出租车公司工作人员,在有偿驾车载乘他人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属于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赵先生损害,故出租车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李先生无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赵先生的合理损失是1.1万余元,该损失尚未超出保险公司交强险的限额,因此全部由保险公司赔偿即可。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出租车 事故
上一篇:轿车保险杠碰撞摩托后轮 赔偿受害人损失15万余
下一篇:到邮政银行存款变成买保险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