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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低保”只能按比例理赔?保险公司被判全赔

去年4月,家住霍山县的耿某在某4S店贷款购买轿车一辆,贷款期限为3年。购车时,4S店销售人员告知耿某第一年保险必须在4S店办理,并收取了2000元的保险押金,但并未告知该押金的具体细则。

  耿某当时认为也是合理的,就缴纳了第一年的购车保险5147.3元以及保险押金2000元。当今年再次需要购买保险时,耿某电话咨询了4S店客服人员,4S店报价为4664元。之后,他又咨询了保险公司,相同的险种,保险公司报价便宜了近600元。耿某感觉价格差距太大,就跟4S店协商自己直接在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但该4S店告知耿某,若不继续在店里购买保险,2000元保险押金将不予退还。对此,耿某感到不能理解,认为这是强制搭售保险。多次协商未果,耿某投诉到了裕安区消协请求帮助,要求拿回自己的2000元押金,并且按自己的意愿选择在哪里保险。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工作人员在辖区工商所帮助下进行了初次调解。调解中,4S店的王某解释称耿某是贷款购车,必须要买三年保险,否则银行不予贷款。

  消协工作人员表示,《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指出了法律赋予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要求王某退还消费者2000元押金并不得强制搭售保险。王某最初答应表示愿意协商处理此事。几天过去了,王某依然没有任何回音。

  消协工作人员来到4S店进行再次协商。最终,耿某拿回了自己的2000元押金,并在4S店以正常的价格买到了保险,此案圆满结束。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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