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豪车被砸“代索赔”起纠纷 3万多保险赔款谁拿了

记者沈春梅实习生张毅

  通讯员王欣若愚

  东方今报郑州讯前面的车和广告牌亲密接触了一下,后面的车被广告牌砸个正着,整车几乎报废,由此造成的车辆贬值费保险公司该不该赔?昨天上午,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1月8日晚上6时左右,一辆自卸工程车在郑州市中原西路行驶时,自卸车的货厢突然升起,挂坏一巨幅广告牌,广告牌倾倒又砸向陈先生的雅阁轿车,导致雅阁轿车几近报废。

  事发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自卸工程车司机王某负全责。该车登记车主是宋某。

  因索赔未果,车主陈先生将宋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修车费10万元,车辆贬值费2万元,并提供相关部门的鉴定结论。

  保险公司辩称,按照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贬值费属于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车辆的保险合同中也有这样的免责条款。同时,最高法2012年12月21日颁布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中也并未将车辆的贬值费明确列为保险应赔偿的财产损失,故保险公司对贬值费不应理赔。

  但陈先生的律师认为,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其中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并未明确告知,法院应作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判决。同时对于车辆贬值费,现有的法律规定并未明确排除,部分法院在判决中也予以了认可,保险公司并不能因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院并没有当庭宣判。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索赔 保险赔款 保险
上一篇:命途多舛多起事故失右腿 女子诉至法院获赔70余万
下一篇:车祸后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免责条款不是说免就免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