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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30 晴周二迎泽区法院

  法官提醒,为避免类似“麻烦”,车辆转移登记时,最好同时将保险“过户”。

  去年7月21日晚10时50分,一辆无牌小轿车在省城双塔北路,将步行的冯撞倒。开车的司机姓张,这辆无牌车,是张刚刚购买的。

  事故发生后,冯被送往医院救治。经交警部门认定,张负事故全责。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冯将张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该赔的我赔,但保险公司不能不管啊。”法庭上,张说自己很冤枉。原来,这辆轿车是事发前一天,张刚刚购买的二手车。当天,张和车主办理了过户手续,但令他没想到的是,新牌照还没挂上,就出了事故。事发后,张到保险公司理赔,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的说法很明确,肇事车事发时无牌,后上的牌照又与保单不符,而且投保人也不是张。

  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当庭出具了机动车登记证,证明该车购于2005年9月9日,2012年7月20日转移登记,变更至现有牌照。

  最终,法官判决:虽然肇事车牌照与投保车牌照不同,但发动机号、车架号一致,可以证明肇事车与投保车系同一车,且事发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面对证据,保险公司最终同意调解。对于赔偿冯的1万元,其中保险公司出7000元,张出3000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公司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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