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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人员甩出车外受伤 法院判保险公司按“第三者”理赔

车辆未年检,出了事保险不赔,不少车主都可能会遇到这个问题。近日,一件保险赔偿纠纷在清远中院二审,投保车辆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以“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为由拒绝赔偿。市中院终审判决保险公司败诉。

2010年9月10日,冯先生到某保险公司为其营运的货车投保,并按保险公司核定的险种和费率缴纳了全部保险费。9月30日,冯先生驾驶货车行驶途中,因措施不当致使车辆失控翻车,造成车辆损坏、车上人员受伤。2011年1月18日,冯先生与保险公司共同定损核价,当他去理赔时,保险公司却拒绝了他的赔偿请求,理由是投保车辆未年检,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一审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明知车辆在未年审的情况下仍接受投保,在投保的车辆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有义务向投保人支付保险金,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保险金给冯先生。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市中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明知投保车辆未年检仍接受投保且投保人已按约定支付了相应的保险费,该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此外,造成本次保险事故的主导原因是“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被保险车辆是否年审与保险事故的发生之间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维持原判。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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