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投保后车牌号码变更出事故保险公司仍赔

投保车辆变更车牌号码后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河南镇平法院审结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1万元。

2011年6月27日,车牌号为鄂AF7268的金杯中型普通客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间自2011年7月1日零时起至2012年6月30日24时止,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2011年7月11日,鄂AF7268号客车车主将该车卖给王华江,并于同月13日在交通管理局进行了过户登记,机动车登记编号改为鄂AH7587号。

2011年9月8日21时许,王华江驾驶鄂AH7587号客车在镇平县境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王华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的父母诉至法院,要求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鄂AF7268号客车在被告处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该车过户给王华江后,虽车号改为鄂AH7587号,但实质上还是同一辆车。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转让后,相应的保险权利义务由受让人承继,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保险公司仍应在保险期间内继续承担保险责任。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车主交通事故离开现场 遭保险公司拒赔
下一篇:“证照脱审”不构成保险拒赔理由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