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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称交强险不在生效时间拒赔 法院判其败诉

房屋窗户不慎从楼上坠落,造成楼下停放的小车“毁容”。房东、房客以及保险公司就车辆损坏赔偿一事互相推诿,车主无奈将三方诉至法院。3月30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轿车“毁容”无人愿担责

2011年4月1日下午,车主刘某将其丰田轿车停放于郑州市商城路路旁某住宅楼下。当晚10时许,刘某发现路旁住宅楼一单元13号房的一扇窗户砸住其车的车头处,挡风玻璃、方向盘、工作台等多处受损。

刘某迅速报警后保险公司到场进行了勘验,该房房东李某,房客梁某、任某也到达现场,但双方就车辆损坏赔偿一事协商未果。

无奈,刘某将房东、房客以及保险公司三方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三方均担责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房东李某,房客梁某、任某赔偿车主刘某修复汽车费损失共计14846元,三人负连带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对车主刘某上述损失14846元负连带赔偿责任。(线索提供:高保亮徐晓艳)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公司 保险 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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