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新农合投保户意外死亡 保险公司拒赔

新农合投保户因亲属身亡,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而保险公司以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并支付了赔偿款12000元为由拒不赔付。近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某保险合同纠纷案依法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中国人民某保险公司另行赔付人民币25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保险案例】2012年12月19日,原告钟桥娣等在被告处投保了于都某保险新农合/居民补充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为100元每户,保险责任为民航意外伤害身故、全残保障20万元,公共交通事故意外伤害身故、全残保障8万元,一般意外伤害身故、全残保障6万元。

  2013年4月6日,原告亲属严九林因触电意外死亡,经向被告申请理赔,被告仅赔付保险金12000元,其余48000元拒绝赔付。因此,原告具状法院要求处理。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新农合保险系政府在农村广大区域推广,具有保险额低,抗风险能力强等特点的某保险,故在双方当事人中多次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以上调解意见,当场握手言和。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保险公司:“肇事逃逸”不理赔 法院终审:拒赔理由不成立
下一篇:保险公司:肇事逃逸不理赔 法院终审:拒赔理由不成立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蓝医保中高端2026震撼升级:告别... 2026-05-09
  • 趸交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保险... 2026-05-07
  • 失业金领取条件、流程及标准介绍... 2026-05-03
  • 公司购买的团体意外险100万保额... 2026-05-06
  • 三者险多少钱一年?买多少保额合... 2026-05-04
  • 挑选终身寿险产品时,要考量哪些... 2026-05-0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